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

10/9 公共圖書館

世界人權宣言

1948/12/10決議通過

在無政治考量下

到各級教育機構學校傳播

和圖書館有相關的是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
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

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

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找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



圖書館內有各種資訊

意見是透過人的討論

是不受到政治、宗教限制的

任何人任何時間都可以使用的




圖書館法

圖書館是蒐集、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,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的設施

國家圖書館、公共圖書館、大專校院圖書館、中小學圖書館、專門圖書館



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準則

蒐集、整理、保存圖書資料及地方文獻

得視需要設立分館、民眾閱覽室、圖書巡迴車或巡迴站

圖書巡迴車並不代表可以完全取代圖書館



公共圖書館得依讀者服務、行政業務處理及文教活動等功能配置館舍空間

應考量各類讀者需要

提供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、利用教育及特殊讀者等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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