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人權宣言
1948/12/10決議通過
在無政治考量下
到各級教育機構學校傳播
和圖書館有相關的是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
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
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找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
圖書館內有各種資訊
意見是透過人的討論
是不受到政治、宗教限制的
任何人任何時間都可以使用的
圖書館法
圖書館是蒐集、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,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的設施
國家圖書館、公共圖書館、大專校院圖書館、中小學圖書館、專門圖書館
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準則
蒐集、整理、保存圖書資料及地方文獻
得視需要設立分館、民眾閱覽室、圖書巡迴車或巡迴站
圖書巡迴車並不代表可以完全取代圖書館
公共圖書館得依讀者服務、行政業務處理及文教活動等功能配置館舍空間
應考量各類讀者需要
提供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、利用教育及特殊讀者等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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