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

10/23 公共圖書館

Library Bill of Rights

美國圖書館學會(ALA)認為

1.滿足民眾興趣 資訊 啟發,不能因作者種族 背景 觀點而排除

2.觀點資訊,不應為了個人或較易不同而禁制 移除

3.滿足提供資訊啟發他人,挑戰檢查制度

4.和相關人士及團體合作,關注被剝奪自由表達及自由近用思想

5.使用圖書館權利,不得因種族 年齡 背景 或觀點不同而受到否定或剝奪

6.提供民眾使用展覽空間及會議室的圖書館,應排除使用者或團體信仰或關係,在平等基礎上提供使用的機會

美國圖書館協會

1948/6/18通過

1961/2/2 1980/1/23修訂

1996/1/23 納入[年齡]部份

原文自:http://www.ala.org/work/freedom/lbr.html


美國權利法案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

美國憲法中第一至第十條憲法修正案

包括:

1.言論宗教和集會自由

2.佩戴武器自由

3.免民房被軍隊徵用

4.免不合理搜查與扣押

5.正當程序,禁止剝奪私人財產

6.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權利

7.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

8.禁止過度罰金和酷刑(比例原則)

9.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

10.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



英國權利法案

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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