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brary Bill of Rights
美國圖書館學會(ALA)認為
1.滿足民眾興趣 資訊 啟發,不能因作者種族 背景 觀點而排除
2.觀點資訊,不應為了個人或較易不同而禁制 移除
3.滿足提供資訊啟發他人,挑戰檢查制度
4.和相關人士及團體合作,關注被剝奪自由表達及自由近用思想
5.使用圖書館權利,不得因種族 年齡 背景 或觀點不同而受到否定或剝奪
6.提供民眾使用展覽空間及會議室的圖書館,應排除使用者或團體信仰或關係,在平等基礎上提供使用的機會
美國圖書館協會
1948/6/18通過
1961/2/2 1980/1/23修訂
1996/1/23 納入[年齡]部份
原文自:http://www.ala.org/work/freedom/lbr.html
美國權利法案 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
美國憲法中第一至第十條憲法修正案
包括:
1.言論宗教和集會自由
2.佩戴武器自由
3.免民房被軍隊徵用
4.免不合理搜查與扣押
5.正當程序,禁止剝奪私人財產
6.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權利
7.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
8.禁止過度罰金和酷刑(比例原則)
9.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
10.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
英國權利法案
英國人民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民事與政治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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